题目
阅读下面两个案例,比较两个案例中的课程目标、课程内容、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的不同。 案例1:体育课 课程目标 :“让孩子学会左手连续拍三下球”; 课程内容 : 遵循儿童动作技能的发展顺序来安排 课程实施中,教师先集中进行拍球动作技能的示范讲解,然后让幼儿进行左手连续拍球技能的操练。 课程评价:将教育结果与预定的课程目标相对照,以行为目标的达成度来衡量活动是否成功,即看多少幼儿达到了预定的“左手连续拍三下球”的课程目标,教师评价后写出效果记录。 案例 2:《森林狂欢曲》的音乐活动课 课程目标:“让幼儿感受乐曲美,并能根据乐曲进行各种方式的表达表现;培养幼儿对音乐的感受力与表现力”。 课程内容:围绕儿童的经验 课程实施:教师并不追求一种统一的对乐曲的感受与表达方式,而是肯定幼儿任何一种有个性化的感受与表达方式。 课程评价 :教师进行自我评价,将教育运行过程中的一切情况都纳入评价范围,特别是幼儿参与音乐活动、表达和表现时的兴趣与积极性的程度,而不是关注结果。教师会在进行自我评价与反思的基础上,提出改进课程的措施。
题目
甲开摩托车,乙坐在摩托车的后座上,在某工厂门口伺机夺妇女的提包。甲、乙见妇女丙某肩挎背包走出,即驾摩托车尾随,加速,在擦身而过之际,乙某抓住丙某的挎包。但是因为挎包被丙某紧紧抓住,乙某从摩托车后座被拖下来,甲某驾车离去。乙某从地上起身后,一边夺挎包一边踢打丙某.丙某大声叫喊,周围群众赶到,乙某慌忙逃离。对此案,下列说法正确的是()。